“土改中,晋绥地区出了一个全国很有名的布告,‘农民要咋办就咋办’,根本不要党的领导了。”
千百年来,农村中大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靠租种地主土地过活,同时缴纳高昂地租,生活贫困。
抗战期间,为减轻农民负担,坚持敌后抗战,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1942年1月28日,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把“减租减息、交租交息”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时期土地政策的总方针。
一方面 “减租减息”,提升农民抗日和生产积极性,一方面“交租交息”,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在这个政策下,解放区农民减轻了负担,积极生产,支持在没有外援情况下,发展壮大军队,取得抗战胜利。
抗战胜利前后,大量敌占区被收复,成为新解放区,联合地主一致抗日的基础不复存在。
翻身农民纷纷起来,反奸清算,诉苦复仇,没收地主汉奸巧取豪夺霸占的土地和财产。
此时农民已不满足“减租减息”,而是要求“耕者有其田”,突破了土地政策底线。
晋冀鲁豫和冀中解放区,提出“平分土地”,“耕者有其三亩田”,打击地主富农的同时,“也重重地打击了中农”,违反了保护中农的一贯主张。(《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五个月来发动群众的经验向中央的报告》,1946年3月26日)
一些地区过度解读放手发动群众的主张,“把放手了解成放任,主张不要任何政策法令,主张不要领导”,“普遍发生打人、杀人、拆毁房屋等妨害人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创造了“群众的意见就是法令政策”、“一切政策法令都是束缚群众的”等左倾理论,造成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冀中土地政策问题的初步意见》,1946年4月3日)
在现实倒逼下,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
“五四指示”把抗战时期减租减息,削弱地主封建剥削的土地政策,调整为批准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
“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纠正过早,会压制群众运动,犯右的错误。纠正过晚,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犯“左”的错误。
“在这种广大群众的热烈斗争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一些过‘左’的行动,而这些过‘左’行动,如果真正是最广大群众自愿自觉的行动”,“则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在这种时候,畏首畏尾,束缚群众手足,就是右倾错误。”
“因此,党的策略,不是在事先限制这些过‘左’行动不发生,以致妨害群众之充分发动与充分起来,而是在群众已经充分发动起来之后,能及时的说服群众,纠正过‘左’行动。”
“领导的主要任务乃在于启发群众的觉悟,扫除他们的顾虑,使他们自觉到他们已获得民主权利,并敢于以主人翁的气概,来参加运动,来揭发和反对顽固地主的抵抗企图,而不在于防止‘过火’。”
“只有在运动已经广大发展,过火偏向已发生,方才应当着重纠正过火的偏向。”
4月26日,在延安汇报工作的邓子恢(时任华中分局书记),致电华中分局:
“对汉奸、恶霸、因在群众痛恨之下有些过火行动是不可避免的,群众运动的烽火是不可挡住的,真正广大群众的行动是无所谓错误的。”(太行《区党委对中央关于土地问题指示座谈纪要》,1946年5月)
“目前主体问题仍是如何放手发动,不是过火的问题。”(晋冀鲁豫分局《为贯彻五四指示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指示》,1946年9月20日)
“对群众痛恨的地主恶霸”,“处理要经过群众,群众要放就放,要清算就清算,要就。”(《潘复生在冀鲁豫区部长联席会议的总结》,1947年1月20日)
“在土地改革的巨大群众运动中,应一切以群众意见为第一。一切办法由群众讨论,由群众自己起来办。”(《西北局关于修正土地征购条例的指示》,1947年2月5日)
在讨论“五四指示”高干会上,针对放手大胆就是放任群众去干的思潮,晋绥分局书记李井泉指出:
“毛主席讲的本来是三句话,第一句放手大胆发动群众,第二句壮大人民力量,第三句在我党领导下。”
“我们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不是农民的先锋队。对农民要起领导作用,不要尾巴主义。”(《晋绥边区高干会李井泉、张稼夫报告速记整理稿》,1946年7月21日)
8月中旬分局布置工作,李井泉明确讲:对中小地主及富农、中农,必须避免过火斗争。(杨奎松:《抗战胜利后土改运动之考察》,江淮文史,2011年第6期)
一是编写了《如何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小册子,制定规则,防止侵犯中农利益。
二是集中培训区、村干部,张稼夫亲自授课,深入学习党的政策,提高认识,避免偏差。
“五四指示”发出后,各解放区翻身农民获得了大量土地,初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大批翻身农民踊跃参军,有力支持了人民解放战争。
康生时任会部部长,是“七大”政治局委员,陈伯达时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是“七大”候补中央委员。
“员把群众发动起来,一切问题由群众去解决。”(周颐笔记。周颐时任晋绥分局秘书长)
“在佳县的中央党校工作团提出‘农民要咋办就咋办’,其实就是脱离党的领导的错误口号。我们对此提出异议,工作团的个别同志到山西去向康生告状,又派人来纠我们的‘右’”。(《纪念文集》,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
中央党校工作团于1946年底进驻佳县,1947年春转到晋绥,参加崞县等地土改。
“五四指示”发出一个月后,全面内战爆发,军陆续侵占解放区大片土地。
3月30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工委,前往晋察冀,领导土改等工作。
中央工委以为书记,朱德、董必武、康生、彭线日,一行东渡黄河来到晋绥。
“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心一环是发动群众,要依靠群众自己来解决,群众不起来,任何英雄好汉都是解决不了的。”(《年谱》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要给群众撑腰。不是阻止群众行动,泼冷水。只要90%群众要求,一切行动我们都赞成。”
“依靠90%群众意见,要搞甚就搞甚。”(赵仲池笔记。赵仲池时任晋绥边区行署民政处处长)
晋绥分局印发了这个讲话稿,但做了删减,去掉了“只要90%群众要求,一切行动我们都赞成”和“依靠90%群众意见,要搞什么(甚)就搞什么(甚)”等文字。(《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五),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1981年版)
“兴县苏家塔村代表,不通过领导搞斗争,没斗倒地主,侵犯了中农”,批评了无视领导的自发行为。
4月17日,一行途经晋绥第六地委,提出土改领导权应掌握在农会手中。
“群众自己走自己的路解放自己,只要百分之九十的人去做,不要怕错误,不要群众一做,我们就去纠正,大胆提倡干部服从群众,不是群众服从干部。”(《同志在六地委报告中关于工作和土地部分的摘要》,晋绥分局印,1947年4月23日)
22日,一行到达五台县善义村,在这里给晋绥领导写了一封信,对晋绥土改没有群众自发运动提出批评。
“沿途听到了许多我们的干部不信任群众,害怕群众的自动性与运动的自发性的例子。”
“在这一些地方,群众要斗争某家地主或恶霸,而我们的政策或干部则以各种‘理由’不许群众斗争。阻止群众行动。”
“我们的干部不信任群众,违反群众路线,不尊重与倾听群众的意见,不根据群众的自觉与主动去指导群众运动,是你们这里许多群众运动失败的原因。”
“我们不应该害怕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正需要这样的自发运动,应加以鼓励促成。”
“要切实服从农民。只要是百分之九十,一切服从他们,他们要怎么办就怎么办。”
“事实证明,在最近的土地改革中,农民群众常常跑在党的领导机关前面,党的领导常常落后于群众,甚至阻碍群众,这种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必须迅速纠正,方有利于运动。”
“为了使群众能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利,应组织经常的村农民大会、农民委员会及县区农民代表大会等,让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暂时统治一切,并经过他们来改造政府和党的组织。”
在土改中改造党和政府,由农会暂时掌管一切,是此时中央工委提出的指导方针。
1937年到1945年5月,党员从约4万人猛增到121万,到1947年底更达到270万,增长近70倍。
“但是缺点也就跟着来了。这即是有许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流氓分子乘机混进了我们的党。”
“他们在农村中把持许多党的、政府的和民众团体的组织,作威作福,欺压人民,歪曲党的政策,使这些组织脱离群众,使土地改革不能彻底。”(《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7年12月25日)
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公权私用贪污腐化的现象相当普遍,激起群众极大义愤。
党员干部“压迫群众,欺骗群众,威胁群众(给群众戴帽子),打骂群众,敲诈群众,剥削群众,违反党的政策,侵占群众斗争果实,妇女,破坏群众纪律,看不见群众的痛哭,对群众漠不关心,自私自利,包庇亲友,负担不公,官报私仇,吃钱卖法……”
“有些人已变成了新恶霸来统治群众,逼死群众,变成群众斗争的对象。”(《张邦英关于组织问题的报告》,1947年2月9日。张邦英时任晋绥分局副书记)
“现在已经有不少地方,在分配果实的问题上,发生了很多问题和极其不公的严重现象:扣住果实不分,村干部抓一把。”
“甚至某些县、区干部及领导机关也乘机抓捞,巧立名目,贱价收买,随意开支,贪污浪费。”(《太行区党委关于开展群众翻身运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指示》,1946年12月10日。)
“大部分地区农民土地问题基本没解决,村干大部分是地主、富农、流氓与伪组织人员,而且几乎全部有贪污浪费。”(邓子恢《目前渤海区的财政问题及克服办法》,1947年10月。)
“今春土地改革开始后,群众就提出‘先斗干部后斗地主’的问题。后经再三解释和教育,才转为先斗地主,地主斗倒后再解决干部问题。”(米脂县委内部报告《关于杨家沟清理群众斗争果实中干部贪污问题报告》,1947年7月19日)
“如献县二十三个重点村有二十一个村群众对干部不满,其中有十二个村要求斗干部。”(《冀中区党委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基本总结》,1947年)
“假如我们向群众表示:他们斗干部也好,斗地主也好,不管他们先斗那一个,我们都给他们撑腰,那他们一定先斗干部。”(《晋察冀四地委土改汇报会议上讲线日)
在这种背景下,由农会暂时行使最高权力,代替党和政府领导土改,是特殊时期的权宜之策。
1947年5月,根据中央工委指示,晋绥分局在康生蹲点的临县郝家坡,召开土改经验交流会。
康生、陈伯达和中央考察团部分成员、晋绥边区各地委书记、各地土改工作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康生首先否定了晋绥分局《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小册子”,扩大划分标准,结果普遍拔高成分,使保护中农成了一句空话。
康生还提出要找“化形地主”,即把地卖掉从事工商业,成分已降为富农、中农甚至贫农的人划为地主。
“现在就看你敢不敢交给群众。你交给群众,你又用手拦着不放,打不能打,捆不能紧。实际还是不允许群众解决自己的事。”
“要坚决反对命令主义与官僚主义,一切政策要从群众中来,一切工作要经过群众,一切问题要群众自己解决。”(周颐笔记)
“放手走群众的路”,就是“信任群众的正确,非群众决定不能处理问题,所以要放手把问题交给群众去讨论和处理。”
“群众所认为不适当的决定,听凭群众推翻,由群众来重新决定。要根据群众的意见,来改造我们的各种干部与组织。”
为防止一切交给群众后发生过火行为,李井泉在会上强调,要“谨防群众自发运动中的二流子等胡闹。”(赵仲池笔记)
后来兴县蔡家崖农民“斗牛大会”上,就由几个二流子主导了一场荒诞绝伦的闹剧。
“今天在放手交权问题上,仍是束手束脚不大胆,具体表现在杀地主打地主的问题上。这里应该明确:凡是罪大恶极为群众十分痛恨的地主,应大胆放手交权给群众,由群众自己作主自行处理(扣、打、杀由群众自行处理)。”
6月2日,时任晋冀鲁豫中央局副书记的,在晋冀鲁豫土地会议上总结说:
“现在农村是农会高于一切,一切权力归农会,什么样的事情都得经过农会,是农民专政。”
“只要是出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群众的意见去处理,一般是不会有错误的。”
“农民未起来前,主要应防止束手束脚的偏向,不要制定不合事实的具体办法限制农民,不要满足于群众起来轰轰烈烈的现象,要反复检查,对地主追究,对农民放手到底。”
“如何才能发动群众?这主要是:要放手,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自觉自动手,凡事要与群众商量,要真正由群众自己做主。这点在陈伯达同志的文章中已讲得很清楚很透澈。”
同一天,在东北解放区,松江省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省委书记张秀山在会上说:
“在斗争中,不要受任何条文限制和拘束。那么,大胆放手会不会违反政策呢?不会的,放手本身就是政策。”
“在这样一个大运动中,不可免的要发生一些过火现象,我们别因此害怕,因为群众运动是不能给规定尺寸的。”
“历来的经验都证明着:不放手发动群众,就一定不可能彻底消灭封建,可是当着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起来用革命的暴力制服地主阶级的时候,又常常遇到党内党外的严重阻碍。放手的精神往往为反‘左’的叫嚣所压倒。”
“历史的经验教训了我们,所以1944年冬季大规模的查减运动以来,我们就再也没反‘左’。”
“各地在土地复查时,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大权必须交给百分之九十的农民,一切事情,依靠他们自己去办,依靠他们的自觉自愿自动手,而不是少数人代替包办强迫命令的干部路线。”
“土改中一切清算、调查、分配、复查、调整或重分,均须先经过贫农小组讨论,再经过农会讨论通过,即可实行,不须再经任何机关核准。”
7月27日,时任冀热察区党委书记的刘道生,在冀热察区党委扩干会上讲话:
“土地改革就是一个翻天覆地、大风暴雨的行动。没有这样轰轰烈烈的行动,地主的统治不易推翻,威风不易打倒,故我们领导农民革命的行动就应当壮烈,不要怕群众过火,不要怕群众犯错误。”
“在土地改革中,农会决定一切(什么人要斗、要杀、要没收、如何分配等、什么事要做不要做)。”
1947年7月17日,在中央工委主持下,延期举行的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晋察冀、察哈尔、太行、晋冀鲁豫、冀热辽、晋绥、山东、陕甘宁、东北等解放区代表110余人。
“少奇同志这封信写得很好,很必要。少奇同志在这封信里所指出的问题,不仅是在一个解放区存在着,而是在一切解放区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着;他所指出的原则,则是在一切解放区都适用的。”
“因此,应将这封信发到一切地方去,希望各地领导机关将这封信印发给党政军各级一切干部,并指示他们研究这封信,用来检查自己领导下的一切群众工作,纠正错误,发扬成绩,完全解决土地问题,改造一切脱离群众的组织,支持人民战争一直到胜利。”
“全国土地改革只晋冀鲁豫及苏北比较彻底;山东、晋察冀、晋绥都不彻底,尚须激烈斗争,才能处理问题。”
“由中央或地方党委发表告解放区人民书,号召人民把命运操在自己手中,实行言论和集会自由等权利,监督、鉴定、选举和罢免各级干部。”
“现在党内就有人反对贫农路线,把贫农叫落后分子,晋西北和冀晋就将贫雇农叫落后群众,看不起他们,轻视他们,但我们恰恰就要依靠这个‘落后群众’,组织他们,领导他们来进行斗争,这是一个根本原则的问题。”
“这中间是有着许多激烈的斗争的,流血的不流血的,和平的暴力的。总之,就是一切斗争方式,一切可能采用的手段,都要采用起来。”
“完全接受和通过同志关于通过群众路线批评、撤换、表扬、选举、监督教育干部的原则方针,并且毫不动摇地执行毛主席已批准少奇同志来信,在党内各级干部中印发讨论。”
8月22日,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刊登通讯,介绍博爱万人诉苦大会上,群众喊出:“农民坐天下说啥就是啥”的口号。
9月13日,全国土地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提出彻底平分土地和整党两大任务。
9月15日,为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精神,晋绥分局下发《关于彻底平分土地的指示》。
“只要将地主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倒,并强迫他们参加劳动,这就是我们土地改革的胜利。”
“群众要求自发斗争时,允许各自然村封存地主主要财物,监视地主行动,必要时扣押地主,但不要普遍号召。”
9月24日,根据中央工委“发表告解放区人民书”的指示和《土地法大纲》精神,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发布了《告农民书》。
“地主阶级当中,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不管他是甚么样人,大家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
“农民当中少数的恶霸、敌伪爪牙和地主的狗腿子,大家要怎样惩办,就怎样惩办。”
这里的每句“要怎样惩办,就怎样惩办”,都有明确指向,并非不分青红皂白,想办谁就办谁。
“要怎样惩办,就怎样惩办”是手段,针对“罪大恶极”、“反动地主”、“恶霸分子”等对象。
实际上,这些语句脱胎于“只要是百分之九十,一切服从他们,他们要怎么办就怎么办。”
《大纲》规定,各级农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农民及其代表有全权得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有全权得在各种相当会议上自由撤换及选举政府及农民团体中的一切干部。”
“从今以后,样样事都得咱们自己办……一句话说完,咱们是主人,村里事都得为咱们做主,一切权利归咱们。”
“除晋绥告农民书在本边区完全适用外,特郑重宣告:……如有敢于进行任何公开的或隐蔽的反抗破坏以至反革命活动,大家在贫农团及农民大会领导下,民主商量,要怎么办,就怎么办。”
“我们不仅要把贫农团、农会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也要把乡村民兵武装、乡村政权都掌握到我们自己手里。拥护好干部,撤换坏干部。我们还需要把也放在我们的监督之下。”
“希望大家要赶快团结起来,派代表找工作团,找县农会临时委员会,或找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工作团和农会临时委员会一定派人去领导大家,把斗争进行到彻底胜利。”
土改工作团由晋绥分局抽调大批干部组成,自1947年初起,分赴各县领导土改。
“集中群众意见,要有批判取舍,用脑筋分析,才能启发群众,起先锋作用,不能盲目,是个照相机。”(韩一平笔记,1947年10月8日。韩一平时任右玉县委书记)
“领导土改机关以地[委]、县委成立统一指挥机关,地[方]干[部]与工作团干部统一指挥……”(赵仲池笔记,1947年10月15日)
“各地自发运动,一定要按照告农民书的规定找工作团,找县农会临时委员会接头,要求领导斗争。”
“因此,凡工作团尚未到达的地区,群众自发运动均必须派人前往找工作团,经过工作团的审查批准后始能进行斗争。”
“如果系坏人或其他不纯份子的活动,如果擅自斗争,乱斗乱分,甚至伤害人命者,工作团应立即宣布停止其‘斗争’,并须扣捕其领导人,交与群众惩办。”
“自发运动须派人找工作团领导,经过工作团审查批准后再开始斗争。在工作团不能去的地区,宣布停止。”
可以看出,从“五四指示”到自发运动,晋绥分局自始至终坚持土改不能脱离领导。
从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到年底,晋绥自发运动达到高潮,晋绥土改中“左”的错误,大多分布在在最近一段时间,造成的负面影响流传至今。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央在陕北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史称“12月会议”。
西北局书记、晋绥分局书记李井泉就近参加会议,分别汇报陕甘宁和晋绥的各项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陕甘宁和晋绥两个区域的负责同志讲话讲得很好,很令人满意,说明他们政治上已经很成熟了。”
“晋西北的路线,贺龙同志、李井泉同志、同志是正确的,晋绥告农民书总的是正确的。”(《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2月会议对各地侵犯中农利益、侵犯工商业、乱打乱杀等“左”倾潮流提出严厉批评,并做了硬性规定,弥补了全国土地会议的重大缺憾。
1948年伊始,晋绥分局以12月会议为指南,连发多道指令,强力纠偏,迅速恢复秩序,结束了几个月的混乱局面。
对于认为在全国土地会议前,“有若干地区犯过严重乱打乱杀错误”,但“在土地会议后‘左’的错误以晋绥较严重”的看法,的回复是:
“这类‘左’倾错误犯得非常严重的似乎还不是晋绥,而是华北、华东、华中各区(从日本投降后开始,投降前也有),晋绥的严重程度似乎还在第二位。是否如此,请你们加以检讨。”(《关于政策和经验的关系问题致电》,1948年3月6日)
“各地所发生‘左’的错误,正如来电所说,确是华北、华东较晋绥、陕北更为严重。”
可以设想,如果晋绥分局没能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放弃了坚持领导的努力,所犯错误恐怕就不是“第二位”了,造成的损失更大。
“土改如按稼夫从华北土改会议回来的精神办,今天的结果会更是坏的。”(周颐笔记,1948年11月10日)
回过头看,“农民要咋办就咋办”这类口号,是基于“只要是百分之九十群众的意见,就是正确的”这一认知。
这个观点把大多数群众的意见,直接与“正确”划等号,客观上是违背辩证法的。
“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线日)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在一段时间内违背了这个根本原则,普遍犯了“左”倾错误。
“土地改革中,各地犯了些错误,中央对此是有责任的,其中大多数与我个人有关。土地会议上主要是反右,也批评了、反对了‘左’,但做得不够。”
“鉴于过去的经验,我们大家都认为在今后实行土地改革,应该完全是有领导的,有准备的,有秩序的,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
1950年6月,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法》出台,删除了1947年《土地法大纲》中由农会“有全权”“自由撤换”“一切干部”的条款。
同时,在各级农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条款前面,加上了“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经人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上级人民政府委派适当数量的人员,组织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
1954年2月10日,在七届四中全会闭幕式上发言,再次自我反省:
“1947年我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普遍实行分配土地的原则。”“全国土地会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这个会议有重大的缺点。”
E-mail: service@yynk.com
固话: 0769-88566677
                  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