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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蒙山上“石榴”红
更新日期:2025-08-05 |   更新作者: 乐鱼官网平台登录

  石榴多籽,籽粒饱满,紧紧相拥,恰如56个民族团结在一起。地处乌蒙山区的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位于川滇黔三省交界处,有汉族、苗族、彝族等34个民族聚居于此。为妥善化解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叙永县人民法院摩尼法庭坚持以习“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逐步构建起“石榴籽”调解体系。“石榴籽”多元解纷采取“法官﹢乡贤”的办案模式,邀请德高望重的民族乡贤参与调解,辅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行说理,推动从源头上减少民族地区诉讼增量。这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始于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并在四川省民族地区全力发展,现已形成品牌。摩尼法庭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还获得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熊某与杨某都是叙永县水潦彝族乡的村民,平日里两家关系一直很好,却因一次交通事故闹到了法院。

  原来,熊某的儿子驾驶三轮车侧翻,导致乘车的杨某受伤,共产生了3000多元治疗费。事后,杨某向熊某索赔不成,一气之下便牵走了熊某家一头牛。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判决,而是邀请了一位德高望重且熟知彝族风俗的彝族“德古”参与调解(彝族“德古”,意为德高望重、受人尊敬的人。他们侧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化解民间矛盾,是调解彝族各类纠纷必不可少的主力军。)。

  双方在“德古”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了由熊某赔偿杨某医疗费2000元,杨某归还熊某耕牛,纠纷自此一笔勾销的协议。然而,书面协议拟好后,双方谁都不愿意先签字。此时“德古”按照彝族的风俗,让杨某从家里打来三碗酒,熊某、杨某和“德古”各端一碗,他们一起喝干酒后,把碗用力朝地上摔碎,用以“盟誓”表示绝不反悔。最后,双方都签了字,兑现付款和归还耕牛的承诺,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德古”与当事人共饮“三大碗酒”的故事,在叙永群众中一时被传为佳话。这个案件中,承办法官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急于作出判决,而是冷静分析原因,邀请彝族“德古”参与案件调解。当发现双方未建立真正信任时,熟悉彝族风俗的“德古”,运用“担保酒”(寓意为“酒喝干、事已定,若违背、如碗碎”)的摔碗盟誓方式,建立双方当事人的共信基础,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协议。这种以法律为基础,借助民间调解力量,融合民族风俗辅助调解的方式,正是“石榴籽”调解模式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其生命力所在。

  侯某和古某为某苗寨的邻居。侯某家里老人去世后,依照本民族风俗,在位于古某家门口不远处的空地处“烧纸钱”。古某认为,侯某“烧纸钱”的地方正对自家门口,非常晦气,是不吉利的兆头,会让自己倒大霉。盛怒之下,古某起诉至摩尼法庭,要求侯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8万元。

  案件调解时,“石榴籽”调解员提出,依照苗族风俗,当地如有人家在别人家正对门办理与丧事相关的事宜时,须遵循“挂红”的习俗。本案中,侯某的行为虽然并未对古某造成实际损失,但可发一个带有吉祥寓意的红包为古某“挂红”,避除其感到不吉利的“心结”,这一基于民族风俗的提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同。经调解,侯某当场给古某发了一个金额1.2元的红包作为“挂红”,古某自愿撤回起诉,两家纠纷就此了结。

  叙永县地处乌蒙山区,群众对生老死葬等传统习俗尤为看重。在当地,“挂红”习俗是指丧事操办方对因办丧事占用、借用他人场地、物品等而表达歉意和“避晦气”的方式。在民族地区,涉及死者安息等家庭重要情感寄托的案件,若处理不当,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家族之间的冲突。本案中,“石榴籽”调解员妥善把握法律和法规和少数民族习俗的契合点,做到法理和情理结合,根据本民族风俗习惯快速精准识别到双方矛盾根源所在,在“共理”的基础上,通过发送寓意吉祥的红包,以民间“挂红”的方式巧解邻里纠纷,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

  杨老伯年近七旬,是叙永县某村的一位苗族同胞,在本村承包经营了一块面积0.38亩左右的土地。2021年,某公司因施工需要,曾找到杨老伯洽谈其承包土地的流转事宜,但杨老伯以该土地要种自己食用的粮食、蔬菜为由,拒绝了某公司的流转请求。后某公司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对杨老伯种植的蔬菜造成了部分损毁,且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杨老伯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其5万元。

  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杨老伯起诉后情绪十分激动,且他惯用民族语言,双方交流不畅,语言障碍导致调解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为此,摩尼法庭苗族法官助理改用苗语对杨老伯进行了法律释明,并耐心向其解释赔偿相应的损失的金额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还从民族情谊上与他交心、谈心。最终,杨老伯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即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某公司赔偿杨老伯青苗损失费、复垦费及土地占用费共计4000元。在法官见证下,某公司当庭支付上述赔偿款,杨老伯满意而归。

  在少数民族地区,多数民族同胞存在“告人一状,十年难忘”的厌讼思想。一旦引发诉讼,常与法院和法官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对立情绪,加之语言沟通交流中存在一些障碍,尤其是老年当事人,在不能很好使用汉话表达诉求时,轻易造成案件陷入僵局。为此,摩尼法庭专门抽调了法律素养高、民族情感深厚且精通民族语言的干警组成“双语”办案团队,很好地拉近了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距离,得到情感认同,在“双语”同频、同情共振的和谐氛围中,促使涉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黄某(女)与古某某(男)均为苗族同胞,黄某为家中独女,二人经人介绍后开始同居生活,古某某成了事实上的“入赘女婿”,两人还育有一子。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黄某希望终止与古某某的关系,便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孩子随其生活。

  庭审中,古某某提出自己是入赘女婿,按照苗族风俗,若女方悔婚,则需将家产的一半分给男方,因此要求将黄某父母房屋价值的一半折算价值15万元支付给自己。然而,黄某与古某某并未登记结婚,且该房屋系黄某父母所有,故古某某的要求在法律上没办法得到支持。

  法官考虑到古某某只认可民族风俗,对婚姻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若简单地驳回其要求,案件有可能产生“民转刑”风险。为此,法官先后五次邀请县民宗局、当地村社、派出所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并由古某某的亲朋好友出面,用少数民族处理婚恋矛盾的习惯对其进行劝说,减少双方对立情绪,缓和矛盾冲突。最终,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探索建立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实践中,法庭通过整合政法干警、行业力量、民族乡贤,组建起专业审判队伍、职业陪审队伍、“石榴籽”特色调解队伍“三支队伍”,充分的发挥“三支队伍”的联动作用,承办法官与县民宗局、当地村社、派出所干部和“石榴籽”调解员一起,五次对当事人开展耐心调解,缓和了当事人的激烈情绪和过激想法,兼顾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与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把握好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注重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最终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了案件“民转刑”的潜在风险。

  家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机镇的王某,受雇为家住叙永县赤水镇松林村的李某修建房屋。在操作挖掘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王某不慎损毁了赵某家的祖坟,造成墓碑断裂、坟墓垮塌。为此,赵某要求王某赔偿坟墓修复费用2万元。王某认为赵某要求赔偿费用过高,欺负自己是外省人,于是拒绝赔偿。赵某随即阻拦施工,影响施工进度。叙永县赤水镇“石榴籽”调解工作站接到纠纷求助后,启动边际联调机制,联系七星关区生机镇“石榴籽”调解工作站,分别指派“石榴籽”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最终,在两地“石榴籽”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现场履行完毕。

  叙永县地处川滇黔三省交界处,跨边际群众来往密切、交流频繁,社会矛盾纠纷呈地域交织、人员复杂等特点。对此,叙永县法院积极探索跨区域边际协作联动新路径,与邻省区县法院签订协作协议,结合相邻区县也多为民族地区的实际,广泛推广运用“石榴籽”调解体系。目前,与叙永县毗邻的云南省威信县、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部分乡镇等已建立起“石榴籽”调解室。三省四县共同商定了省际边界“石榴籽”调解协作机制,组建调解人员库,为三省群众匹配最合适的调解员,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真正的完成案结、事了、人和。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受风俗习惯、语言差异、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其自身特殊性,件隐患突出,调解难度大。

  在此背景下,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实践,通过深层次地融合民间调解、民族文化、语言优势、部门协作、区域联动五大核心要素,建立信任、传递共识、增进理解、协同治理、资源共享,构建起一个立体化、多元化、高效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有效提升了调解的亲和力、共信力和实效性,逐步形成了“党建引领、专群结合、德法合治”的“石榴籽”调解模式。

  “石榴籽”调解模式以摩尼法庭为支点,在叙永县搭建起“石榴籽”调解三级平台,即县“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石榴籽”调解工作站、村社“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充分运用“乡人”“乡物”“乡俗”提升调解实效,通过整合政法干警、行业力量、民族乡贤,利用“双语”调解等方式,组建“石榴籽”专业审判队伍、职业陪审队伍、特色调解队伍。建设“石榴籽”法治文化广场,在调解室融入壁画、图腾、扎染等民族文化原色,搭建特色调解阵地,增强民族同胞的心理认同。围绕“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三不准则”,收集认定部分民族风俗习俗,作为调解参照。在调解中,将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少数民族习惯有机融合的说理方式更易被少数民族群众接受认同。

  迄今为止,通过“石榴籽”调解模式化解纠纷已有3000余件,涉少数民族纠纷数量正年年在下降,有矛盾找“石榴籽”调解在当地已成为各民族共识。

  如今,“石榴籽”调解已被确定为四川省统一的法治大品牌并成功复制推广至其他民族地区。“石榴籽”调解在乌蒙大地上生根发芽,日益茁壮,象征民族团结的“石榴籽”定会越抱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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