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上海浦东新区三鲁公路林德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执法获得了公众的广泛赞誉,甚至冲上了热搜。事故中,一名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向女子了解情况,确认了她是闯红灯导致事故的责任方。面对交警的判定,女子反问:“我全责啊,车主一点责任没有啊?”对此,交警回怼道:“我给你看的视频啊,这样窜出来个人你反应得过来吗?”
这段视频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支持交警的做法,并表示应该在全国推广这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有网友评论说:“就该如此,谁的责任谁承担,不能因为你被撞了就你有理。”还有人分享了自己类似的经历。
这次事件再次提示警醒我们,无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者,都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因为自认为是“”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任性行事,“我弱我有理”的观念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车辆的一方未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被撞者是机动车驾驶员,且对方车主在行驶过程中没有过失行为,那么这位驾驶员无需承担责任
近日,湖北武汉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时随意闯红灯,导致被迎面而来的小车撞倒。幸运的是,小车后面跟着的是一辆救护车,医护人员下车后,连忙将女子送到医院救治。所幸并无大碍,但这次事故女子需负全责。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是否需承担全责取决于详细情况。如果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且机动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瓶车未遵守交通规则,如闯红灯等,则电瓶车方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一位车主遭遇惊险一幕,在河北邯郸的街头,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无视红灯,几乎与车主发生碰撞。随后,该男子径直走到车主车前,猛地拉开驾驶室门,气势汹汹地要求车主下车
2024年9月18日12时许,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瓶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
11月2日,海南海警对外发布一则交通事故案例。2024年9月18日12时许,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瓶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适遇黄某敬(穿拖鞋)驾驶小型轿车绕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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